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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医保病人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办理流程须知

浏览次数:14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1日

  常州市职工医保

  (1)门诊慢性病待遇病种及待遇标准

  患有高血压(Ⅱ、Ⅲ期)、糖尿病、脑卒中合并器官功能障碍、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干燥综合征、克罗恩病、慢性肝炎(中、重度)、慢性肾炎(中、重度)、帕金森氏综合症、恶性肿瘤,并经临床评估达到《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待遇临床评估标准》要求的职工医保统筹待遇正常的参保人员。

  (注:合规药品费用指慢性病病种药品目录文件规定范围内产生的药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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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如何办理门诊慢性病补助

  参保人员向本人家庭医生申请门诊慢性病待遇。其中高血压(Ⅱ、Ⅲ期)、糖尿病参保患者需提供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明确诊断的病史资料和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其他门诊慢性病参保患者,需提供三级医疗机构明确诊断的病史资料和相关检查化验报告。

  常州市居民医保

  城乡居民如何享受“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1)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待遇病种及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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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办理流程

  居民医保“两病”参保人员,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基层医疗机构申请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性病药费补助。申请通过后可享受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性病药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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