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1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4日
一、患者诊疗结束后,请您携带:
1.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公安交通伤挂号卡及电子健康卡
2.代理人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及患者授权委托书、公安 交通伤挂号卡、电子健康卡
3.患者为未成年人,监护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监护人 与患者关系法定证明(户口在一起可携带双方户口本)、公安交通伤挂号卡、电子健康卡 。
4.复印死亡患者病历:需携带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的法定关系证明、公安 交通伤挂号卡、电子健康卡。
5、 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复印病历资料的,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负责医疗事故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 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印病历资料要求的,应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二、如复印 2019年 6月份以前公安门诊病历、2020年5月份以前交通伤门诊病历,需携带以上手续到公安、交通伤门诊病案室预约, 并按照约定时间复印病历。如果能提供准确初诊时间或病历号时可电话预约,预约电话:2028715
三、医疗机构复印病历资料,可以按规定收取工本费。 收费标准:复印每份病历10 张以内每张收费 0.5 元(含病历提 取、复印、盖章),10 张以上从第 11 张起每张按 0.2 元收 取。
四、复印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
周一至周五下午:14:00—17:00(冬季)
14:30—17:30(夏季)
五、地点:承德市中心医院门诊楼四楼公安、交通伤病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