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蒙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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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项目

浏览次数:7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5日

  (一)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之外的医疗费用;

  (二)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三)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四)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五)在境外就医的(含港、澳、台);

  (六)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

  具体细化到药品、诊疗、服务设施就包括下列内容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门诊诊查费;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非危急重症特殊检查治疗单独开机费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类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项目,如:治疗雀斑、老人斑、色素沉着、充填鼻梁、脱痣、平疣、重脸术、美容按摩、脱发、白发、腋臭、洁牙、镶牙、牙列正畸、色斑牙治疗、矫治口吃、隆胸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如:预防接种、预防服药、疾病普查、普治、疾病跟踪随访、各种会议医疗保健、单位自备用药;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如:按摩器、按摩垫、残疾人专用轮椅、输液恒温仪、输液泵、各种自用检测治疗仪器、各种磁疗器具、各种牵引带、拐杖、皮钢背甲、腰围、钢头颈、胃托、肾托、宫托、疝气带、护膝带、提睾带、健脑器、药枕、药垫、神功元气带、热敷袋等;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近视眼矫形术;

  3.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变性手术等诊疗项目。

  3.各种科研、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为:

  (一)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担架费;

  (二)取暖费、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热器具费、煤火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

  (三)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陪伴费;

  (四)膳食费(含营养餐、药膳);

  (五)书刊报纸费、文娱活动费以及其它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诊疗项目支付的原则

  (一)临床诊断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

  (二)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

  (三)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的诊疗项目。

  不同技术水平、不同专科特色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要考虑临床诊断、治疗的基本需求,要兼顾我市经济状况和医疗技术水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定协议时明确的诊疗项目要做到科学合理、方便管理。定点医疗机构新开展的诊疗项目,应在取得物价政策管理部门正式批复后,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经审定可列入诊疗项目。未经审定的,不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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